全美音樂獎,英文名稱American Music Awards ,簡稱(AMA),它是美國最富盛名的音樂頒獎禮之一,由迪克·克拉克創(chuàng)辦于1973年,與格萊美獎、公告牌音樂獎一起被稱為美國三大頒獎禮。由于它評審方式的特殊性,它被認為是最能代表主流音樂的商業(yè)指標(biāo)。
全美音樂獎與走精英路線的格萊美(由業(yè)內(nèi)人士投票)和走數(shù)據(jù)路線的公告牌頒獎禮(依據(jù)Billboard的排名)不同,它的各獎項均由消費者投票評出,因此,在各種頒獎禮中,全美音樂獎被認為是最能代表主流音樂的商業(yè)指標(biāo)。
全美音樂獎由迪克·克拉克創(chuàng)辦于1973年,最初其特色是由多位主持人主持,邁克爾·杰克遜參與主持了第一屆的全美音樂獎。后來逐漸跟其他頒獎禮一樣,由一個主持人主持。 歷史上,獲得全美音樂獎最多的組合是“阿拉巴馬”,他們獲得過22座獎杯,而獲得獎項最多的歌手則是獨得26座獎杯的邁克爾·杰克遜。而邁克爾·杰克遜和惠特妮·休斯頓則一起保持著一屆頒獎禮獲得獎項最多的紀錄。
格萊美獎得主是由娛樂產(chǎn)業(yè)成員們的投票所選出,而全美音樂獎則由唱片消費者投票決定。三大音樂獎(全美音樂獎、格萊美獎、告示牌音樂獎)互相競爭名望和收視率。格萊美獎將重點放在品質(zhì)上,全美音樂獎及告示牌音樂獎則主打大眾化。 另一個最大的不同是,全美音樂獎到目前為止都沒有設(shè)置最佳單曲/專輯的獎項。